海关总署:2020年1月1日起,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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