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外贸公司向经侦分局报案,其公司是从事替国外客户代理外贸出口业务,但在经营当中发现,有公司员工私下将本公司客户转给他人公司,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侦分局报金华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详情
2019年7月18日,我市一外贸公司向经侦分局报案称,其公司是从事替国外客户代理外贸出口业务,但在经营当中发现,有公司员工私下将本公司客户转给他人公司,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侦分局经过前期调查与证据固定,后提交金华市局经侦支队予以立案侦查。
案件侦办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于2014年入职A公司,原系A公司下面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犯罪嫌疑人徐某于2016年入职A公司,在职期间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团队的业务员。
2016年5月2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职期间,注册成立了B公司,法人代表为其本人,后又于同年10月26日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大学同学,犯罪嫌疑人郭某。
2017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徐某达成合伙经营B公司的协议,出资、分红比例为40%、30%和30%。2018年,犯罪嫌疑人徐某从A公司离职。
后续情况
此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徐某、郭某违反A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将A公司的客户私下转移至B公司下单出货,给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经侦分局报金华市公安局于8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郭某、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侦分局严厉打击此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市各外贸公司如遇类似情况,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江东南路455号“受立案中心”进行报案。
经侦分局严厉打击此类经济犯罪,外贸货代朋友们引以为戒,以免因为些许利益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