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经鉴定,此前杭州海关在浙江萧山空港查获的10件疑似濒危动物制品,确认为镰状真鲨鱼翅、共重0.675千克,为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目前,上述制品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杭州海关隶属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介绍了查获经过。当日,海关关员正在执行入境杭州的航班监管任务,1名旅客的行李过机图像引起了海关关员注意,机检图像显示异常。经开箱检查后,发现10件疑似濒危动物制品,后经送杭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确认为CITES公约附录II中的濒危动物制品。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镰状真鲨属于濒危物种,在没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