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水运港口隐患排查百

刚刚,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决定自8月起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百日行动”)。

▲ 网站《通知》截图?▲

根据《通知》,此次“百日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

水路运输

港口生产

公路路网运营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防灾减灾

“百日行动”将围绕这六方面开展十五项重点工作,我们重点看下《通知》中针对水路运输港口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

水路运输

01.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沿海内河及两岸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加强中韩航线客货班轮专项整治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02.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洗舱等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及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03.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航道通航尺度维护、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及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桥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大型船舶通过桥梁和水上安全监管情况,严厉查处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港口生产

01.加强港口生产风险防控。

港口经营人要按照《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手册和风险分布图。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管控措施的落实,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严格落实管廊等公共区域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02.加强港口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有效运行,危险货物储罐定期检测评估,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依法登记和检验以及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防风装置完好齐备等情况。

03.加强港口作业隐患排查治理。

港口经营人要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违规作业和一线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特别是外来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落实内部审批手续和现场监护情况;高温、雷雨、台风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百日行动”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 “百日行动”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部安委会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部相关司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细落小,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各领域“百日行动”相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行动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及各领域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与国庆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结合,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百日行动”良好氛围。

(三)加大工作力度。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各地区、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并同步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计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四)严格督办考核。各地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掌握“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将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检查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19年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于8月17日前将“百日行动”方案、每月5日前按照月度调度报告的要求将“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报部安委办(联系人陈风云,?010-65293467,姜昊,010-65292952;传真65293796,电子邮箱ab@mo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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