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确保疫情不因

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运输组织保障,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确保疫情不因春运扩散、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

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设置留观区等防控措施,分区分级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要按规定严格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和省际、市际包车旅客信息登记。

督促国内游轮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从严从细做好旅客、船员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港澳水路客运航线疫情防控。严格执行澳门至内地入境水路运输旅客持有“粤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防疫要求。

切实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在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

强化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自身防护。落实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应检尽检”工作,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基础上,春运开始前尽可能做到“应接尽接”。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的人员防护、装备消杀、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强化安全应急保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客运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违规涨价、强制搭售保险、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安全应急准备。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海上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

通知还要求,在强化路网运行保障和疫情防控和强化春运服务保障方面,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优化旅客票务服务。视客流增加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延长售票时间,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机支付、扫码乘车等应用范围,切实便捷旅客购票乘车。

提升旅客候乘体验。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开通无健康码通道,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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