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延误吞噬网购商品三包期

国庆长假期间,有关快递爆仓、歇业、延误的投诉不断,部分网购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已超过10天,消费者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务。

河东区消费者蔡女士投诉称,其9月28日在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触摸屏笔记本电脑,结果10月9日才收到货。仔细查看后发现,电脑屏幕没有触摸功能,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表示“按照三包法规定,7天之内才能退货,15天之内可以换货,您这都11天了,肯定不能退。”蔡女士质疑明明收到电脑才两天,怎么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呢?

记者随后查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算,7天包退,15天包换。蔡女士购买的这款电脑,开具的日期是9月28日,截至10月9日,确实超过了“退货”的期限。而引发这起纠纷的根源在于快递延误,自开具起,大部分时间都耽误在路上。

据记者了解,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天气等因素导致快递延误。这时,“三包”有效期已无法保障网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法专家吴春雷指出,现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1995年发布的,当时网络购物还未出现。目前网络购物已非常普遍,建议对网购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应该从消费者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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