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特殊;超出一般”或是“特别”,恰如其分地定位出“特”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特别是与“权”组成“特权”一词时,格外有中国味道,突显出国人心中那份既爱又恨的特殊情结。
我们的社会,特权真可谓无处不在。其实权大权小国人好像还不太在意,真正关注的是那个“特”字。其所以有“特”的感觉,核心在于其具备“超出一般”之特性。即使在某个小范围内,甚或是人行道停车不被处罚这样的小事,一些人能做的,别人却只能眼巴巴看着,敢怒而不敢言。
年初,公众口中的“严”交规开始执行。这个“严”刚公布,就受到广泛争议。其实按笔者理解,法律无所谓严与不严,既然有关条文中早就白纸黑字写上了,如果这么多年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下来,我们的交通早就井然有序了,人们在心理上守法早就形成习惯了,在身体上早就成为条件反射了,还用得着祭出“严”法宝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话说得动听,但现实呢!日常生活中,负面的“示范”比比皆是,它们实在是太平常,太普通了,这些耳熟能详的负面“范例”怕是比任何正面的教育都要有效得多!作为执法者,有的交警开着闯红灯、逆行、怎么方便怎么停。执法者自身不正,那影子也就难保不斜;街上飞驰的,政府部门“特”牌的公车,交法对他们一样形同虚设。长沙公众给违章贴条的报道,就是公众对执法者不守法的善意提示。
除了上述手握权柄的,就是所谓特种车辆,包括救护车、抢险车以及其他一些我们不太能说得上用途的车辆,动不动就闪烁、警笛长鸣,每每呼啸而过,都是紧急公务?近北京就有救护车司机在饭馆吃完饭后鸣笛逆行的报道。记忆中有关救护车鸣笛招摇过市的报道还曾有因运送西瓜,因搭载亲属……这些公开报道的违规行为都没有下文,而日常的违规公众早就见怪不怪了,于是也就渐渐有了救火车堵在应急车道的束手无策,也就有了救护车堵在大街无人让行致病人的事……
法律执行中的失职,权大于法的反面教育,日积月累、潜移默化,的结局肯定是连权力也没得空间去“特”一把!既然大家都急,那的结局肯定是谁也急不得了!话说回来,如果人人都能“超出一般”地“特”一把,那固然好!倘若不能,不妨妥协一下,退而求,各自用自己守法的一点点小小“不便”,换得互相的便利和信任。不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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