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后悔权”不要只是我们一厢情愿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修正案草案,其中修正案草案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引起来广泛的争议。

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迎来大修,这次修改力度很大,有很多突破性的规定。“网购七天后悔权”看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有不少消费者担心执行难。消费者有这样的担心也很正常,近家住郑州的王女士就遭到了这样的遭遇。

5月5日王女士在某大型电商城购买了一部手机,5月7日收到了货物,谁知当天晚上就发现了手机有质量问题,于是就申请了退货。王女士就想手机有质量问题,再加上新消法七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的规定,这次退货应该很顺利吧!可是事实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手机用了一周的时间运回售后,王女士被告知需要给手机做个检测才能确定是否给退货。商家让王女士自己去检测或者是由他们代理去检测,而光检测的时间就需要七到十五个工作日。次网上购物就遭遇这样的尴尬,王女士很是疑惑“新消法不是规定网购七天后可以无条件退货吗?为什么过程如此的复杂?”

据笔者了解虽然新消法修正案已经规定了“网购七天后悔权”,对于是强制执行还是自愿执行还存在着争议。有专家表示,如果采取强制实施的方式,除非充分考虑了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地降低后悔权制度对企业的冲击,否则企业主动执行的动力不足,就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规避,终可能会导致后悔权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对于网络购物7天后悔权的新规定,参与本次消法修订的中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作出如下解释“主要是解决消费者在头脑不冷静的情况下受到了商家不理性营销的影响,做出了不理性的消费决策,把东西买回家就后悔不迭了,那么引进这个后悔权主要是为了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真正尊重消费者在理性状态下的契约自由,而不是在头脑发热时候不理性的契约自由。个考虑,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让商家的营销行为更加理性进而倒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改进它的广告策略,避免过去吹牛不上税的虚假宣传,切实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做广告,让商家的广告做到量力而行,适度承诺,商家的产品竞争力提了,公信力提高了,消费者后悔的概率也降低了。

尽管新消法修正案还存在着很多具有争议的地方,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希望新消法的修改能够真正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要让“网购七天后悔权”成为我们的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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