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法:物业企业应为邮政快递提供便利

《江苏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24日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江苏拟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

草案中规定,当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邮件,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与业主的协议代收、代转邮件或者为投递提供必要的协助。”

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购越来越多,也由此带来一些问题。有时快递人员送货到小区,但货主家中无人收货,一般都打电话请物业代收。目前法律法规一般对物业能否代收并无明确规定,对物业而言,代签也就意味着要承担责任,部分物业人员不愿代收。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处处长顾建军表示,物业代收的规定“不仅适用于邮政公司的邮件,也包括市面上的普通快递。”由于不少小区物业不给快递员进小区,造成了一些投递问题,此项规定也主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小区物业为业主提供代收快递的服务,双方一定要有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代收快递的服务,这就是书面约定;若物业合同中没有此项规定,物业与业主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也要达成约定。”对于商用写字楼,如果未在地面层设置收发室或者信报箱,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邮件。

该草案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训练,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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