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完好”?
律师“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界定仍需细化
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办法”中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办法”中规定的“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如何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纠纷。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完好”是指退回商品时的包装能保证商品完好、不会在物流过程中引发二次损坏。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延来说,怎么界定不同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
“7天”怎么定?
专家本人签收和代收货应严格按约定操作
除了退货范围,“办法”第十六条对如何退货退款也作了限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针对这一规定,不少消费者犯起了嘀咕“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 邱宝昌认为,一般而言,收到货的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为准。
“不过按照实际情况,代收货的现象很普遍,建议、物流系统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邱宝昌认为,要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纠纷,涉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方方面面,例如必须规范快递物流业,本人签收和代收货应严格按约定操作。
“钻空子”不易
专家新规仅是包退货,并不涉及多倍赔偿
“从整体的可行性来看,‘7天无理由退货’的操作难度较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认为,虽然规章列举出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很难穷尽。
专家提出,再比如运费的承担,“新消法”规定是消费者承担,如果运费是来回几次,如何落实可能仍然存在问题。
不过多位专家也表示,目前网购环境总体向好,而且新规仅是包退货,并不涉及多倍赔偿,邮费也由买方自理。易观国际分析师毛阿晶认为,目前在退换货里边隐含的利益链条还没产生类似于“职业差评师”那样的退货灰色产业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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