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厦门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立足我市实际,分别从土地利用、财政扶持、人才培养、设施建设、通行便利、科技应用等方面作了相应制度设计,力求在制度层面目前快递行业发展普遍存在的“用地难”、“用工难”、“通行难”等问题。
“用地难”
快递服务基础设施要纳入规划
快递企业的“用地难”直接制约着快递行业做大做强。《规定》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作了规定。
在规划上,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多规合一”,要求“将快递产业园区、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快递行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快递产业园区、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快递企业用地指标”。
化解“用工难”
鼓励高校、职校开设快递课程
目前我市大多数快递企业缺乏业务技能培训制度,专业化、技能型人才紧缺,从业人员不稳定。为此,《规定》有针对性地作了如下规定:一是从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入手,“鼓励本市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快递课程,开展相应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二是强化财政扶持和引导,将“开展快递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人才教育培训”纳入财政扶持的范畴,通过减轻快递企业负担,为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创造条件。
消除“通行难”
为快递车辆提供临时停车便利
“通行难”问题是目前快递企业普遍反映的老大难问题,《规定》着眼于限度地消除“通行难”,在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邮政业电动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为快递服务车辆提供通行便利。规定对于经市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喷涂统一的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收寄、运输、投递快件提供通行和临时停车的便利”;“本市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确全的前提下应当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切实减轻快递服务车辆的负担。规定“在本市需要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桥梁、隧道通行时,可以同等享受重点物流企业的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在本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靠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予收取相应费用”等措施。
关于信用监管
实施快递企业分类管理
在促进我市快递行业发展的,《规定》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信用监管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对快递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企业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监督措施”。
建立一系列信用监管制度。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企业违法行为名录公示、企业约谈和服务质量与管理问题通报制度”。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规定“快递行业协会建立快递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制度,对违反行业规范的快递服务行为予以记录,并视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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