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办法》自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随着相关法规的调整,目前,个别条款已不适应有关管理要求,主要表现为,《办法》设定了不招标、邀请招标以及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条款,与自2011年2月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尽一致。按照国办统一要求,交通运输部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办法》上述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重新公布。
据悉,2000年1月《招标投标法》施行后,除《办法》外,交通运输部还出台了一系列其他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不存在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冲突的条款,但部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形势和监管要求,目前,交通运输部正着手对招投标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整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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