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支持“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发展,对物流或货代企业承揽市外地区“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从莆田港进出口的按每标箱250—600元予以补贴;支持“公水联运”集装箱业务发展,对市外的集装箱,通过“公水联运”方式从莆田港进出口的,按当年进出口增量部分予以生产企业每标箱400元公路运输补贴;支持大宗散货业务发展,对“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中转至莆田港以外的大宗散货,按当年完成的中转量,给予码头装卸企业每吨0.5元的补贴;支持货代、物流企业发展;支持陆地港项目建设,对在江西等投资建设莆田陆地港的,每建成一个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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