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该《条例》,湖北省邮政或快递公司一旦出现无故积压邮件、快件和汇款;强迫、误导或限定用户使用指定业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或服务;野蛮分拣,抛扔、踩踏邮件、快件;私拆、毁弃、盗邮件;收寄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可疑物品等各种不规范行为时,均将被处以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上述各项处罚措施中,网购族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有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要求邮政和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这些信息在保管期满之后,需按规定集中销毁或删除。未按照标准保管快递运单、电子档案到期之后未删除销毁,将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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