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

交规划发〔201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改善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补齐交通发展短板,惠及更多农民群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民生、精准发力,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通自然村(组)公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政府引导,群众参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让农民群众更多地参与通自然村(组)路建设、管理与养护。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差异和特征,结合村镇发展规划,针对村庄(组)的发展定位、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特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通自然村(组)路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不搞“一刀切”。

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科学规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精准发力、分步实施,有序开展通自然村(组)路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村内街巷道路建设。

二、主要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通建设项目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完成全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建设成果,集中推进撤并建制村等人口较大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等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到2035年,基本实现人口规模较大且常住人口较多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发展需求和实际条件适当提前完成,自然村(组)交通条件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需求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掌握自然村(组)分布情况和通自然村(组)路建设需求,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农业农村产业布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镇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建设目标,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分步实施计划,实施精准管理,有序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确定标准,规范实施工程建设。根据自然村(组)当前及长远发展需求,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通自然村(组)硬化路路面一般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对于建养条件困难、高寒高海拔、环境敏感等地区,可采用石质、砖铺、砂石等路面。

(三)完善管养机制,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通自然村(组)路管理养护机制,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并发挥好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日常养护与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推进农村客货运输服务向自然村(组)延伸,促进农村物流和快递业发展,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不断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

(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村内街巷等道路建设。加强与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和扶贫办等部门协同联动,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贫困村提升工程等工作中,配合相关牵头部门推进村内街巷路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进村入户道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行动,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全省通自然村(组)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承担实施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吸收其参与通自然村(组)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从中获得收益,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

(三)拓展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创新通自然村(组)路建设投融资模式,用好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政策,拓宽资金渠道。统筹用好地方各级财政资金、一般债券、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各类资金。采取社会捐助、群众筹集等方式多元化筹集资金,支持通自然村(组)路建设。争取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金融倾斜支持力度,鼓励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建设。中央车购税资金将采取投资补助和“以奖代补”形式倾斜支持通自然村(组)路建设。

(四)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质量安全。坚持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真督实查、跟踪问效。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法规规定,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制度,强化通自然村(组)路建设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交通运输部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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