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快递员成了快递柜的“义务守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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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的“收费风波”中,丰巢迫于舆论压力调整了收费规则,厦门等地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将对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行为予以处罚。在这场抗争中,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伸张和维护,但在快递柜前端,快递员的权益却处在法律的“真空区”亟待关注。有律师提醒,因快递企业未能履行自身义务导致的客户损失应由企业承担,企业迫使快递员承担非劳动合同内约定的工作职责的,快递员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亦如他联系其他客户确认快件投递方式时一样,他也分别接到了3通快递员打来的确认电话“您好,您的快件已到,是放到丰巢还是给您送货上门?”在通话的尾声,如果用户和王成一样选择了丰巢,快递员还会补上一句提醒“请您尽快取件,超过18个小时您可能被收取寄存费用。”
而在此前,刚过去的“丰巢风波”后,王群和同事们都接到了公司下发的通知,“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丰巢等智能投递设施。”在他手机的APP里,这几个月还增加了邮件免费寄存到期的倒计时提醒功能,“距离丰巢收费还有8个小时”“还有6个小时”……这些提醒短信催促着他和一个个用户保持联系。碰到联系不上收件人的情况,王成还得专门跑趟快递柜取出快递后重新寄存。他无奈地表示,“如今,催收快递柜中滞留的快件也成了快递员们的义务。”
让王成感到不解的是,给丰巢付钱的不只是客户和收件人,他和快递小哥们也是丰巢的付费者,他感叹“又有谁来帮我们维护权益?”
花钱买下的“100米”
福州市仓山区顺丰快递点的快递小哥林玉(化名)告诉记者,他每天要花费6-7个小时穿梭于辖区里的各个小区,爬上爬下为用户配送快件。一天要派送的快件在90个左右,平均下来跑一单只能赚到3-4元钱。若所有的快件都要逐一派送,即便客户都在收件点,他不吃不喝也要从早上8点忙到晚上10点。
效率,是摆在快递员面前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对快递员而言,将包裹放进快递柜或代收服务站,无疑可以省去大量的配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但也意味着快递员要承担额外的寄存费用,导致收入的削减。
林玉坦言,在没有智能快递柜之前,遇到用户不在家的情况,自己也会将快递免费寄放在大厦前台、传达室甚至是物业办公室里,当时也没见到有用户投诉。可智能快递柜出现后,他每单快件除了要自掏腰包额外支付0.3-0.4元的“开柜费”外,还要承担因快递柜向用户收取寄存费用而被投诉的风险。林玉告诉记者,为了避免投诉,他每月要为用户垫付的超时寄存费有时达200多元。
“收钱的不是快递员,我们也是消费者。”林玉挂在嘴边的这句话代表了当下不少快递员的心声。在他看来,双向收费的快递柜在服务收件人的,也要承担起维护快递员权益的责任。
针对向快递员和收件人双向收费的问题,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则有着不同的看法。在他们看来,智能快递柜的出现提高了末端快递员的配送效率,减轻了快递员的劳动负荷。向快递员收费,可避免快递柜被随意占用,促进快递柜的流转,付费寄存不应成为快递员推脱点对点配送责任的借口。丰巢官方公布的分析报告显示,智能终端的出现,将快递员从快递业务“也最难的100米”当中解脱出来,推动快递员月收入实现了6%以上的增长。
“是否征得用户同意”存在举证困难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9月1日发布消息,《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智能快递柜免费保管期限不低于18小时,对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行为,将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介绍,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在李本年看来,这是在以法律武器和经济杠杆倒逼快递行业做出改变。
在不少网友对“新法”点赞的,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家焱也向记者道出了他的担忧“自身拥有且能行使智能快递柜业务的选择权,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新法在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缺乏对快递企业行为进行约束的具体条款,在行业‘食物链’处于弱势地位的快递员或许将被迫承担起整个行业服务转型的责任。”
“用户电话拨不通、短信不回复?快件能否存进丰巢?”“用户不同意寄存,送不完的海量快递又该怎么办?”“拨打电话沟通快件投递方式、收费规则、进行超时提醒所耗费的时间成本要由谁来买单?”王成告诉记者,他和不少快递员都尊重收件人对配送方式的选择权,但现实中,快递员不可能对每天上百通的客户联系电话进行录音,“是否征得用户同意”对不少快递员来说存在举证和存证困难。
快递柜是中点还是终点?
在采访中,林玉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快递柜是快递过程的中点还是终点?”
在他看来,如果快递柜是配送过程的中间环节,寄存的费用就包含在消费者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费用之中,应当由快递公司直接支付结算;如果快递柜是快递过程的终点,当客户选择快递柜服务后,寄存服务的管理公司就与收件人产生了联系,从快件进入快递柜的那一刻起,快递员的配送义务就已经完成,寄存服务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起替代客户验货和其他“售后服务”责任。
针对林玉的关切,黄家焱律师表示,当面对服务场景以电商包裹为主、用户未提前授权使用寄存服务的快递服务中、诸如丰巢、菜鸟在内的第三方服务公司与收件人之间,是通过快递公司或快递员的中介作用产生契约。在收件人未完成收件前,快递公司、快递员和第三方服务公司都应践行契约精神,为本次配送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但快递员不是快递柜的‘义务守门员’!”黄家焱提醒广大快递从业者,因企业未能履行自身义务导致的客户损失应由企业承担,企业迫使快递员承担非劳动合同内约定的工作职责的,职工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