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今天正式发布。在当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注册登记信息失实等8方面情形的企业,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李国表示,《备忘录》立足于执法实际,针对失信企业的特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
据介绍,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