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超时费引争议 律师:单方面约定侵犯消费

近年来,不少小区引进速递易等快递自助储物柜,方便了市民生活。很多人没意识到,如果快递员将包裹放进储物柜之前未征得取件人同意,导致存放超时收取1元公共资源占用费,合不合理?
家住渝北区长安锦绣城的吴先生较真了。昨日,吴先生向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反映,8月初从网上购物后去北京出差期间,他收到一则短信请凭密码DA到快递自助储物柜取件,免费存放48小时。等他回到重庆取件,已经超过规定48小时,必须缴纳1元钱才能取包裹。
吴先生表示,“收件地址写的是具体街道和门牌号,快递公司没征求我的意见就放包裹在储物柜。我正在出差,家里也没其他人,收我1元钱岂不冤枉?”
重庆晚报记者在速递易官网和吴先生所在小区储物柜上看到说明提供24小时免费(成都、重庆两地为48小时)存放时间,超过存放时间每24小时(不到24小时以24小时计算)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1元。
重 庆晚报记者致电速递易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确实存在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便将包裹放进储物柜的事,但快递员不是速递易员工,速递易不能监管。“快递员将包裹放进储物柜时,我们会提醒对方投递前征求收件人同意。如果快递员未经同意将包裹放在储物柜,收件人只能向快递公司投诉。如果收件人因出差在外、家里有急事等原因无法及时取件,可与速递易客服人员联系,酌情退还保管费用。”
律师说法
单方面约定侵犯消费者权益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表示,快递员应按照约定地址派送快递,将包裹放在储物柜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快递员没有事先征求收件人意见,则储物柜有关收取超时保管费条款属于单方面约定,侵犯物主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收件人有权拒绝支付保管费,或向购物平台进行物流投诉,或向快递员所属快递公司投诉。”
陈律师表示,为方便工作繁忙或者经常出差的人士,快递储物柜公司应该合理放宽保管时限规定。发送短信给物主时,应增加是否同意内容,避免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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