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就把快件放到快递箱
导致不宜久存的快件变质
或沉重的快件要自己扛回家
……
这样的糟心事
想必不少人都经历过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的决定、《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以及人事事项。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所称的邮政业
是指为社会提供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的行业
新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
(以下简称《修正案》)
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今后每年6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
马上给大家划重点!
此次通过的条例和修正案里
都有哪些新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野蛮分拣快件将被罚款
《条例》设置了“快递业务”一章,明确规定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
违反该规定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快递柜免费保管不少于18小时
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服务,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相关信息;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10月1日起邮政快递服务要求更规范
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18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快递企业违规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鼓励智能投递设施的建设
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智能投递设施等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并且设置停车和装卸用地。建设部门应当将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范要求。
鼓励已建成建筑物根据需求维修、更新、改造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升级改造已有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相关费用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应当在场地、用电等方面对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智能投递设施予以支持,确需缴纳场地租借费用的,应当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