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此后租赁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如何开展?对此,泉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提出五条有力措施——
●加强应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住房租赁需求
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住建领域复工人员,各地要引导复工企业就地、就近安排居住,有条件的企业实行集中居住,封闭管理。
各地要整理提供闲置直管公房等房源,增加临时周转租赁房源供应。引导房屋租赁中介等提供低价租赁房源,满足复工复产企业员工住房需求。所有出租房管理都应当满足当地防疫要求。
●加大公租房支持力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上政策,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已竣工完成装修的,可调剂用于复工临时周转;已竣工未装修的,可简易装修后用于复工临时周转。
企业投资的公租房,各地可与企业协商,调剂用于复工临时周转。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作为临时周转用房的,承租人应当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退出。企业投资的公租房由租赁双方协商,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退出。
●配合做好出租屋排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市防疫指挥部和县级防疫指挥部关于出租屋排查的工作部署,指导督促房屋租赁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合房屋租客排查工作。
其中,房屋租赁中介应对到店租客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及时报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配合街道社区开展排查工作的对小区内相关情况进行数据留底并报送所在地住建部门。
●合理安排小区管控
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防疫管控。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针对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物业小区,继续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另一类是针对无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物业小区,物业企业在确保进出口人员体温监测的前提下可适当开放小区出入口,并对业主及租户开放出入;物业小区内有企事业单位或经批准允许复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在强化体温监测的前提下应对其工作人员开放出入;物业小区内原有智能快递柜的,在加强每日消毒和投递人员进出管理的前提下可开放使用;若物业小区内有空置房屋的,在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的前提下,可由房屋租售中介带领前往看房。
●妥善处理租赁关系
上述负责人表示,各地可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报请属地政府批准,对承租公有的住房和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适当减免租金。有条件的地方,对减免租金的私有出租人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鼓励出租人、住房租赁机构与承租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经济困难的承租人延长缓交租金时间或减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