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旸:高速公路拟将永久收费?

人民日报消息,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份修订稿很有几个“亮点”
1、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这就意味着只要政府不断地做大高速公路的增量,高速公路的收费期将永远没有尽头!
2、公司化经营的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而据现行的2004年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问题是在商业信息保密的外衣下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基本上是一家之言,所以经营性高速公路30年以上的收费期将是新常态,难怪今天高速公路股票涨停,广深高速公路这样的变态收费将不会罢手。
3、即便老天有眼或者良心发现,某条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了,你也别欣喜若狂,新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问题来了,高速公路是普遍服务产品还是特定的服务产品,显然,已经形成网络且运营里程超过11万公里的高速公路承担的是面向公众普遍服务的责任,应当由税收支付的养护费用被一纸行政规章转移到用户身上,如不降低相应税负,高速公路的用户将面临双重纳税的困境,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
我们过去总是说中国的社会物流总成本太高,交通部的一张通告,让我们知道了推高物流总成本的众多要素中恰恰就包括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
既然是征求公众意见,那我们就应该旗帜鲜明地对其中的霸王条款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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