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因人而异有歧视之嫌
任何一个消费市场,都应该价格公平透明,拒绝歧视,因为这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而且也关乎市场整体利益
□ 冯海宁
“本来是想通过旅游放松身心,缓解工作带来的压力,谁知被气了一路。”近期从广西旅游回来的罗小姐说,当地很多景区的票价都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同样一张门票,却花了很多“冤枉钱”。,今年江西10个5A级旅游景区全年只对落地昌北机场的国际游客提供免票优惠(9月27日《法制日报》)。
按理说,景区门票只能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实行优惠,对其他游客应当一视同仁。但现实情况是,有的景区只给本地人门票优惠,有的景区只对自己圈定的外地游客优惠票价,有的景区只对外国人免费,还有的景区只对某个姓氏的游客免票等等。
不少景区票价因人而异,是有各种特殊考虑。比如,江西10个5A景区对外国人免费,是因为入境旅游是江西省旅游发展的短板,所以通过免门票来弥补旅游短板。而某些景区是为了吸引外地游客,就采取了价格优惠措施。至于景区只对某一姓氏的游客免票的做法,则是一种商业炒作,即通过吸引眼球来吸引游客。对于因人而异的票价,即便景区都有充分理由,但笔者以为,我们都不该容忍。从景区属性说,绝大多数景区都是国有景区,具有公共属性,公众有权享受公平的票价。如果景区管理者搞双重价格,等于是随意拿公共资源换取某些商业利益,这不仅会损害景区公共形象,而且会影响旅游业形象。
从法律层面说,价格歧视涉嫌违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我国反垄断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也明确禁止价格歧视。原国家计委制定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所以,对于景区票价因人而异,从游客到消协再到监管部门,都可以大声说“不”。遗憾的是,景区价格歧视比较常见,但游客依法维权的案例屈指可数,有游客为此起诉景区却没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一些部门没有主动查处景区票价歧视,相关规定停留于纸上。
今年以来,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推动下,大部分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调,不过,景区门票价格歧视现象并没有得到解决,这多少会影响到景区门票降价的惠民效果。,有关方面在促进景区门票降价的,也要着力解决门票价格不公现象,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更有获得感而少受气。
解决景区票价因人而异,法律规定是最有力的武器。期待更多游客对存在票价歧视的景区依法采取维权行动,或投诉或起诉。,价格等主管部门也要主动对门票歧视进行查处,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各级消协可以积极发声,各级司法机关也要以法律为准绳,为游客维权主持公道。
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虽然现行旅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景区价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却对价格歧视没有明确禁止。虽然法律规定景区调价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听证代表分布规定得不详细,造成某些地方听证会只有本地人参加,结果就不利于外地游客。任何一个消费市场,都应该价格公平透明,拒绝歧视,因为这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而且也关乎市场整体利益。所以,对于任何一种价格歧视行为,我们都不应该容忍,而是要敢于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