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投诉电话:快递价格战底线有必要立法设置

近日,浙江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立法举措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长期低价竞争并非好事,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法治日报》5月11日)。
快递行业内部的价格战是公开的秘密,虽说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但也是一柄双刃剑,过之便是恶性竞争。一些快递企业给出的揽件单价跌至1元以下,如此恐怕连运费都不够,最终带来了快件暴仓。为了减省成本,快递企业“增件不增人”,快递哥“活儿变多了,钱被稀释了”,而消费者则要面对更长的收件周期。
导致快递行业内部无序价格竞争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电商具有资源优势,通过对快递企业的选择,拥有压低价格的充分议价权。从这个角度来说,快递企业也是产业上下游环节价格竞争的弱势方。二是行业内部的竞争,尤其是加盟模式下的同质化、超饱和竞争,形成的生死淘汰战,“不降价等死,降价就快死”,这也让快递业陷入低价竞争恶性循环。
很明显,打破快递行业“唯低价”恶性竞争怪圈,很难依赖行业自觉来理顺竞争关系,还需要行业市场监管者,从规范竞争秩序的角度切入,将行业内部的价格竞争收缩到合理有序的范内,更好地理顺价格背后上下游之间、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完善立法,给快递价格竞争设置底线,应当说是健全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不二选择”。如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使之成快递揽件议价、同行竞争的“刚约束”,对于快递企业来说既是约束,也是撑腰。约束是规制同行之间有度竞争,撑腰则是增强企业与电商议价的底线,让行业整体有活揽、有利养,把更多心思都放在优化服务上。
完善立法,设置快递价格竞争底线,一方面须将快递价格竞争引入到反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内进行监管,细化相关规定,设立与成本挂钩的价格竞争调查制度,对越线的行为实施干预与处罚;另一方面则应当引导和鼓励行业自治自律,联合提出揽件低价红线,提升行业对电商环节的价格博弈能力,避免在上下游链条的竞争中被分化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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