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等3部门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

近日获悉,为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根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槽罐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槽罐车,或者未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槽罐车,一律要求停止营运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扣《道路运输证》,整改不合格的要退出营运市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不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及违规装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槽罐车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槽罐车卸料管根部球阀需处于关闭状态,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较长时间停车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指定路线、时间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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