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初审:快递信息泄漏最高可罚5
最新获悉,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交审议的草案对快递物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等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明确“个人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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