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施行,中对一些细则做了规定。但似乎自实施以来,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譬如,快递为何要当面验货签收?在今天的 “热点讨论”环节,各位精英法律人对此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相关事件
近日,长沙市民刘先生收快递时,要求当面验货被快递员拒绝,于是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该案后,刘先生竟陆续收到多次短信辱骂和威胁。“你快成快递界网红了”、“我问候你全家”……
一些快递员透露,公司规定可以免费送货两次。也就是如果第一次家里没人,还可以约定时间再送一次。但实际上,一些快递公司、快递员为了省事不再送一次,如果收件人家里没人,就会协商把包裹放在物业或者放在门口。显然,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执行收货签字的规定。
对此事件,网友们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癸酉嘻嘻主要是快递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快递员收入没竞争力,就存在这种事情了。如果你当面打开后不要了,这怎么处理?那送快递的要是遇到都不收,全天白干?
@算嗳卟乖验货是权力,有关部门应该把不给验货的公司关停了吧。反正这个物流饭碗大把人想吃,不遵守法律就打掉。
@落叶枯i 你们收货还能见到快递员?为什么我只能见到我自动签收的短信。
“热点讨论”
问题1快递单具有什么性质?
问题2在生活中,快递员通常撕走一联,就算签收。快递单上没有收件人的签名,是否生效?
问题3寄送的物品没有收件人当面签名验收,寄坏了,谁担责?
昵称。
都有取货柜,能见到送货员那是哪年的事了,收货人还打开验收,这也是绝了。
昵称上善若水
应该当面验货。可惜很多快递公司不遵守。很多快递都是给你送到快递点就完事,然后发个短信告知一下你。
昵称生命的接榫
1. 无收件人签字,签收无效。
2. 送过程中损坏,无不可抗力之原因,收件人不予认可是,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昵称佐佑
1. 快递单上无收件人的签名不生效,最多是快递公司的内部约定,对收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2. 物品损坏责任,买方向卖方主张。卖方赔偿后,如果是因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害,卖方可以根据运输合同向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昵称棒棒糖
这里面不讨论快递公司设置的条款或格式内容是否合理的问题,只讲这个快递单性质。
当快递员送达快递后,当面撕走一联,没有让收件人签收。我认为一样是生效的,因为实物确实已经送达收件人了,只是运单签收程序上有瑕疵,当发生争议时,譬如收件人说没收到货,快递公司比较难举证,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寄送的物品没有经收件人签名验收,寄坏了,这个责任承担问题。从《快递暂行条例》来看,快递人员有义务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犹其是快递外包装都损坏了情况下,更要提醒收件人或代收人当场验收。如果快递人员没有尽提醒义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快递人员提醒后,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当场验收,之后才发现产品坏了,这就比较麻烦了,就要调查一下产品是在哪个阶段损坏了,快递公司有没有过错,是否是当事人收货后个人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昵称Chli_CPIC
(接上图)木有收件人签名,快递公司可能面临着潜在的法律风险。收件人木有当面验货签名,物品损毁的,按过错责任追责,看是发货人还是快递公司的原因所致,进行损害赔偿。
昵称瑞康
关于坏件丢件担责的问题,要分开讨论。坏件如果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那么寄件人其实负有一个举证责任证明物品在交付给快递公司时是完好的,而签收人则需要完成收件后物品即已损坏的举证,否则单凭快递未当面交付这一过失行为,难以认定快递公司对此负全部责任;因未当面签收造成的丢件要看有无快递保管人,比如小区物业或门卫室,快递公司擅自投递是肯定存有过失的,如果小区物业及门卫室擅自同意快递投放并为其保管快递,那么小区物业和门卫也就因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存在过失。
昵称皓
因为接收凭证的这种性质,快递单上没有收件人的签名,怎么能够证明快递人合适恰当的完成了他的送货义务呢,所以认为不生效对广大收件人的利益保障更好。
同理,因为收件人没有当面签收,说明快递的运输合同的完成有瑕疵,那么这时出现寄坏的情形,应当视为违约,由快递公司来担责。
昵称本色人生
如收件人和快递公司无纠纷,收件人收件后快递员撕走一联,为收件人已为收件行为,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消灭。运输物发生损坏,快递单上无收件人签名则快递公司无法举证已履行合同义务将运输物按时、无损坏的运送至收件人,物流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