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钟先生向本报投诉飞洋快递公司。 钟先生告诉记者,10月6日他委托飞洋快递公司将一部价值800元的手机从南昌托运至新疆喀什。但直到10月中旬,其在喀什的女朋友仍未收到手机。11月初,他询问飞洋
近日,南昌市民钟先生向本报投诉飞洋快递公司。
钟先生告诉记者,10月6日他委托飞洋快递公司将一部价值800元的手机从南昌托运至新疆喀什。但直到10月中旬,其在喀什的女朋友仍未收到手机。11月初,他询问飞洋快递公司,对方告知手机包裹已转至邮局发送,目前不知去向。钟先生要求赔偿,对方却迟迟未作出回复。
就此,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钟先生与飞洋快递公司之间缔结托运合同。如快递公司因投递不成需要转单,须经托运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若因擅自转单导致丢失货物等问题,飞洋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