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被纳入危险品管理范畴。它的跨地区运输是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管控的,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交通工具大量运输烟花爆竹。近期,南京浦口交警在夜间对农村路面巡查工作中查处了一起跨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目前,涉案嫌疑人庆某某已被浦口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并处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1月9日晚,南京浦口交警大队石桥中队在辖区山西农村水泥路开展严查路面夜查专项整治行动。当晚7点左右,民警在对路过的两辆面包车开展检查时,突然发现驾驶人神情慌张,其中一人准备倒车逃离现场,民警立即上前拦停。经现场检查发现两车辆内均满载烟花爆竹,且驾驶员庆某男,42岁,安徽和县乌江镇人)和颜某(男,37岁,安徽和县乌江镇人)都无法出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因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两车暂扣,并口头传唤当事驾驶员至石桥中队接受调查。
经查,庆某与颜某被安徽和县某烟花店老板庆某某所雇佣,当晚分别驾驶两辆面包车,满载各种烟花爆竹共计40件(箱),总价值约4000余元,准备乘着夜色掩护由安徽和县乌江运往安徽和县绰庙销售,两位驾驶人为躲避民警检查,没敢走省道,选择走农村水泥路,却没想到途径非常偏僻的浦口石桥山西村水泥路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提示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临省安徽地区的烟花爆竹生意越来越兴隆,任何人没有取得相关许可,并办理道路运输手续不得私自非法运输。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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