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早间,因一则“机长与乘务员飞行过程中发生殴打”的消息,深圳东海航空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民航论坛公号发布,有人爆料称,2月20日,东海航空DZ6297南通兴东-西安咸阳的航班上,机长与乘务员在飞机平飞阶段发生相互殴打行为,冲突发生在落地前50分钟。
当天,头等舱乘务长与区域乘务长调换了舱位,由这名男性区域乘务长在头等舱值班。飞机进入平飞阶段接通自动驾驶后,机长进入卫生间,头等舱旅客也想上卫生间。头等舱乘务长建议旅客回座位等待,而旅客未予理会。机长出来看到旅客站在前面,认为头等舱乘务长未履行好职责,影响飞行安全,随后,机长与乘务员两人发生肢体冲突。
界面新闻就此联系东海航空,客服回应称,情况已经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正在介入处理。
3月7日下午,东海航空在官方微博对此发布回应针对公司近期机组人员涉及机上纠纷事件,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严格进行内部核查,为确保安全运行,涉及人员已第一时间停止工作,公司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开展安全整顿,进一步提升运行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章“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的规定,航空器内禁止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也指出,机组成员应当按照机长授权处置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根据机上案(事)件处置程序,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
不过,相关法律文件都是对机长及其他机组人员履行飞行中安全保卫职责时所行使的权力做了确切说明,却并未指出,当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体为机组人员本身时,应当如何进行管理与处置。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飞行中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共同做好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也规定,在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绝起飞;(二)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三)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的处置作决定。
国内某航空公司资深机长告诉界面新闻,因机上卫生间使用问题发生不愉快,这种事情经常遇到。“尤其在远程国际航班即将抵达目的地之前,厕所非常抢手。我的理解是男乘务长怕排队等着用厕所的旅客投诉,行为或言语不恰当刺激了这位机长,机长也出言不逊,导致了发生肢体冲突。机长确实在飞机上拥有最高管理权,但也不能滥用职权,打人就更不对。”
他表示,事件发生也在于双方出发点不同,近年来旅客服务是客舱部的头等大事,乘务员会将旅客投诉放在重中之重,而飞行安全是机长最重要的职责。
事实上,这也不是东海航空第一次发生机上不安全事件,早在2018年,东海航空飞行员陈某某于7月28日执行DZ6286、DZ6206次航班时,擅自做主为其夫人仅购买南通-郑州行程机票,但后续允许其随机至北京并夫人进入驾驶舱,严重违规违章。
2018年8月2日,东海航空对该航班机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内部通报,处罚措施包括,机长停飞6个月、取消教员资质、处罚12000元补回后续航段票款。,副驾驶、乘务长、安全员等都不同程度领罚。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东海航空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深圳捷晖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东海航空也是深圳第一家以宝安国际机场为运营基地的民营航空公司,经营范围为民用航空客货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