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股份”)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691,075,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9%,股份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德邦控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28,8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且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其他说明事项

  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承诺在控股股东本次减持期间不主动减持其直接持有或通过德邦控股间接持有的德邦股份的股份,其作为普通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控制的德邦控股的股份,可能会因为有限合伙人的减持而减少,但其在德邦控股和德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受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

  持期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

  2、德邦控股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窗口期内不进行股份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德邦控股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发行人发生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公司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不违反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如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目前持有发行人总股份数的1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且减持后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发行人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适用本承诺之其他承诺内容。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德邦控股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德邦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减持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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