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备的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开展运行监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运输业务监测、运输资质比对、服务质量及信用监测和运行绩效监测。主要工作要求分为以下4点
1、加快组织实施。运行监测是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省监测平台,并与部监测平台有效对接,组织和督导试点企业完成数据接入。
2、确保数据质量。试点企业应利用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确保实际承运人经营资质合法合规。
3、强化技术支持。国家物流信息平台管理中心要做好部监测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以及试点企业系统接口改造和数据接入的技术培训工作,确保能够及时准确自动比对运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