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11”临近,国内多家快递企业集体宣布涨价。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对快递业价格提出了“十二不准”。该规则提出,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行为一律不准。除了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
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速发展,我国网络消费占社会消费总额比重越来越高,快递价格事关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牵动着网购一族的神经。目前,我国快递业的价格行为多是遵循《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针对快递业价格行为出台专门的办法,实际执行中往往会出现难以清晰界定处罚的情况。在这种状况下,消费者自然期待有关部门制定专门可操作的规则,规定快递业要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快递业价格提出的“十二不准”,无疑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快递业价格行为制定专门规则,还有助于整个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北京市此次出台的规定提出,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不能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不能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这些规定直指制约快递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期待其他地方出台类似规则,或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统一的规则,对全国快递企业的价格行为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