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针对快递业价格的规则在北京诞生。10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快递业价格明确提出了“12条不准”。
“12条不准”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
对于如何区分合理涨价和市场欺诈的行为,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特约研究员刘建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看涨价幅度,还要看行业整体趋势,“在目前成本压力下,10%以内的涨价应该是正常的;如果多数快递企业都涨价,也不一定是串通,还可能是遇到了极大的经营困难,不涨价可能不足以维持生存。”
,由于国内快递市场多为加盟体系,存在总部对网点难以监管等问题。《规则》的出台具有指导性、更具有探索性。至于其他地方是否会跟进、未来是否会全国推行,还取决于市场反应。
严控快递企业12种行为
《规则》第一条明确称,“是为规范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
《规则》明确了12条快递企业不得有的行为,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等。
对于《规则》出台的背景,刘建新对记者分析认为,主要因为快递业已经由过去的小众服务上升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快递价格的波动已经涉及到民生反应,《规则》的出台是政府关注民生、规范市场秩序的表现,属于政府职责,也是值得提倡的。
国家邮政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产生了313.5亿个快递包裹,年人均收件20多件。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北京市的规定受到北京市区域、行政、执法管理权限的限制,只限于约束在北京地区提供服务的各类快递企业,对整个行业来说,《规则》更具有政府管理方面的探索意义。
在严控价格乱象的,《规则》强调,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总部对网点价格管控存困难
记者在10月26日的采访中发现,《规则》的出炉对于多数北京快递加盟商来说,多少还有些意外。在他们看来,占据市场80%市场份额的“通达系”(申通、中通、圆通、韵达)因为都是加盟制,总部对末端网点的价格管控存在一定困难,而行业价格因素本身也存在复杂情况。
“快递服务的包裹在每一个不同的到达、不同的加盟企业产生的成本和利润都不一致。”刘建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解释,包括半个月前总部宣布调价的中通、韵达,具体涨幅最终还是由各个网点自行做主。,由于加盟企业对经营自负盈亏,决定了他们对价格更为敏感。
那么,具体到执行层面究竟又该如何界定“12条不准”?
刘建新分析认为,发改委的界定应该主要来自市场消费者的反应,或企业的揭发检举。消费者和检举企业都需要提供实在的数据、图片,包括快递企业涨价前后的运单等。如果此类投诉出现的证据多了,对消费者或者商家造成实际影响,恐怕就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是不是欺诈、是不是串通、是过高涨价还是成本上涨,都要通过辩论会,听取各方陈述才能下结论。
“这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政府要得出一个客观的符合要求的结论,要做大量的工作、获取大量的证据,难度还是较大的。”刘建新的这个说法在记者采访中也得到其他业内人士的认同。
刘建新指出,“十三五”是国内主要快递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期。有了政策的指导,对于快递企业的发展和整个市场环境的治理都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