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苏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今年7月份向浙江宁波托运了一批电器,有电视、空调等,一共十件,没想到其中有5件货品被损坏了,其中两台电视机的屏幕直接破碎了,已经无法使用。到目前为主,货也退不了,1.6万也拿不到手,苏女士还与德邦理赔中心协商未果。
苏女士买电器不满意退货 物流把五件给损坏了
苏女士今年7月份在浙江一电器店花了16000元购买了一批家电,准备结婚用,等收货以后由于不满意,当场就让德邦物流返回退货了,在这期间意外发生了,10件电器里面,其中有5件出现了运输破损,分别为55寸小米电视两台,空调外机三台。对方售卖方拒绝了收货,我买的有保价保险,全额保价付15000元,运费花费1200元左右。
“当我知道电器被损坏后,无法退还到工厂,我那16000元一直被拖着无法退回。之后我联系了德邦物流理赔中心,他们表示按照理赔规定,这些损失一共赔付3000元,这3000元完全不够损失,外部损伤的他们让我修理,这东西我是退货,不是我自己使用,如何修理?”苏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表示。
苏女士说,从8月份初我们就一直在协商,德邦公司有人员和我在微信沟通,还有电话,期间我给交通运输服务热线也投诉过了,最终德邦愿意给我赔偿3300元,这还是不够我的损失。
德邦物流理赔中心
积极协商中,愿给最高赔偿3500元
8月24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采访到德邦物流理赔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苏女士的事情,自己清楚过程,一直在和苏女士就赔偿问题也在积极沟通和协商,我们严格按照理赔流程,给她损伤的物件定损为3000元,然后我们公司公关客户部又愿意额外支持补偿300-500元,所以合计给苏女士可以赔偿到3300-3500元,目前她并未接受此赔偿方案,就此事我们也愿意积极同其协商沟通,力争早日解决此问题。
律师看法如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 可诉至法院
在宝鸡多年从事法律事务的陈姓律师告诉记者,她认为,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