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
这个跟我们关系密切的《办法》,将当下热门的快递、网购等等消费新投诉,都写了进去。这次进入三审后,有望于本周通过,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有关快递、网购方面有哪些内容呢?
■快递、网购
快递弄丢了,赔偿有标准吗?
资费十倍赔偿最高800元
快递丢件的烦恼,好多人都遇上过。
这次,《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经营者在接收快递物品时,应当事先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消费者在交寄照片、图片、合同等文件资料或对其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时,应当事先申报资料或者物品的价值。
如果物品易碎易损或申报价值超过一定限值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就超过限值部分进行报价寄递。